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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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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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主要职能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建设部。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综合处电话:58933292

(二)综合财务司

组织编制部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综合处电话:58933884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部重要文稿;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体改与综合处电话:58933275

(四)科学技术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综合与信息处电话:58933282

(五)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综合处电话:58933319

(六)建筑市场管理司

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综合处电话:58933772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提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综合处电话:58933191

(八)城乡规划司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综合处电话:58933535

(九)城市建设司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综合处电话:58933089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提出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综合与法规处电话:58933066

(十一)村镇建设办公室

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综合协调处电话:58933318

(十二)外事司

拟定本部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外事计划,管理外事经费,归口管理与外国政府、民间和国际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合作与交流。

综合处电话:58933833

(十三)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部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评估标准和培养规格;管理部属高等院校。

综合处电话:58933394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电话:58933590


[编辑] 直属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城市出版社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 建设部干部学院 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全国市长培训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中国建设报社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建筑杂志社 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编辑] 协会学会

协会 中国市长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中国动物园协会 中国公园协会 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 中国建设体育协会 中国电梯协会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学会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其它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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