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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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与保存
孙俊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成片的老城区被更新,许多富有城市特色的记忆,也正慢慢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少,面貌也逐渐趋于雷同。许多大城市都一味的追求高楼大厦,热衷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小城镇也处在一种盲目跟风的建设风潮,提出的口号是“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整个城市建设过程中弥漫着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

一方面我们为经济上取得的成就感到欢心鼓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为我们这种大规模、快速的城市更新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给城市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而痛心。我们应该正视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它将给我们的城市留下历史的、永久的遗憾和创伤。作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推动者,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去保存属于我们城市的历史见证和历史文化。给子孙后代一个很好的交代。

(一)、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正像《北京宪章》所指出的那样,20世纪是一个“大发展”和“大破坏”的时代,人类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建设性破坏”始料未及,屡见不鲜。

1、大拆大建,城市资源严重浪费。不少城市的领导以追求任期业绩短期行为的现象非常普遍。既不尊重投入产出规律,也不考虑经济效果和创新,更不考虑投入资金的回收问题。对老城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推倒重建,这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最不科学、最粗野的城市更新方式,造成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风貌等随之破坏,城市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严重浪费,甚至完全消失。

2、各类保护建筑遭到破坏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将保护建筑视为获得眼前利益的捷径,千方百计的恣意蚕食、侵占、破坏和拆毁,情况相当严重,且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3、城市的特有风貌正在消失

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传统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和继承,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破坏,并被一些低级和赶时髦的东西所替代,使人们对所居住的城市和环境产生了一种陌生感,丧失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城市在爆炸式的发展中,正在丧失它的形态、地标、识别性、特征。

4、城市的文脉被切断

城市文脉是一座城市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历史的、文化的、特有的、地域的、景观的氛围和环境,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目前,城市中普遍存在着的低水平的、低层次的简单城市更新不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文脉,使城市的文脉受到破坏和人为的割裂。

5、城市正在走向雷同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文化、科技各领域交流的扩大,城市更新改造中大量地应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设计理念,大大促进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和步伐。但是由于各地“追风”现象十分严重,效仿和追大潮成为时尚,使城市更新中出现了雷同,城市正在被克隆,正在失去地域的、文化的、传统的、多样化的特色,建筑正在失去个性和灵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城市更新和保护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这种大规模的、急风暴雨般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大潮的冲击下,从理论研究到人们的更新理念、价值观、审美观、建筑品位以及规划、更新方式、保护、利用及发展等都缺乏充分的准备和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理论、观念、法规、规划、管理都落后于实际,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促进、制约作用,造成了许多的失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主要原因。

1、理论落后

我国在城市更新改造与保护的研究方面投入少、研究成果少,在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理论研究上相对比较落后,缺乏—套完善的能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

2、观念落后

城市更新和保护观念比较陈旧和落后,把城市更新简单地理解为拆旧的,建新的,且拆除得越彻底越好,在更新中重视硬件的更新,讲究规模,追求高、大、洋,缺乏有机的、自然的、历史的、连续的更新理念。而且保护的观念十分淡薄,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在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保护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3、方式原始

目前我们采取的最普遍的城市更新方式是大拆大建,似乎拆的越彻底,才是建设、才是更新、才是政绩。这种城市更新改造方式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方式。历史上,我国各朝代每当改朝换代时,大多要将前朝的都城等代表性的建设毁掉重建,造成多少历史文明在这一过程中失落。

4、急功近利

在城市更新与保护中最忌急功近利,因为急功近利的后果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可以丢掉城市的历史,可以牺牲城市的长远利益,会给城市造成永久的遗憾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目前,在这种大规模的、快速的城市更新改造中,许多人头脑发热、心浮气噪,把城市更新改造当成金矿,谁都想从中淘一桶。官员通过城市更新追求政绩,开发商追求利润,建筑师曲意迎合,公众参与意识差,形成了一个不利于城市有机更新和保护的环境。

三、对策及建议

结合上面中提到的城市规划建设、更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一)、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1)科学论证,理性分析,合理定位。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克服“想当然”和“追风”思想,采用先进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在更大区域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做好城市的合理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2)规划一经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制化、一贯性、连续性。如果频繁变更,必将造成城市更新和保护工作的脱节和失误。

(3)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中存在的任期政绩问题。一是在其任期内,城市领导的行为——即动用地方财力的行为、权力边界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哪些必须经过当地人大的批准,或通过别的部门批准,都要有法律条文。二是可以加强对城市领导人的任用和离任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党内和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只有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才能做到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

(4)针对城市规划脱离实际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基础工作着手,即从国民经济、社会基础资料的统计入手。如何科学、完整、准确、及时地把这些基础资料统计好,而且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现实跟踪,这个问题对城市规划很关键。

(5)要从中国的现实出发,不断完善涉及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还要近一步强化,要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来保证。规划制度出来以后,其执行过程、修改过程也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6)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要编制比较完备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真正做到城市建设有“规划”可依。

(7)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和公示程度,发动市民全程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各个阶段中来,积极发挥广大市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城市发展献计献策。

(二)、城市改造更新的方法和措施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更新改造的高峰时期,更新改造的任务繁重,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处理好更新与保护的关系?如何保护城市的特色和文脉?如何对历史、对后人负责?如何使城市的历史遗存不在我们手中消失?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必须用行动加以回答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做好规划

(1)采用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城市更新与保护的方法、理论、经验和教训,兼容并蓄,取长补短。更新要坚持有机的更新,保护要多层次、分类的保护。

(2)提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起完善的规划决策体系,采取公示制,为公众参与提供多种渠道,以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中要提倡公众参与,真正体现以“民”为本,体现公共利益,体现出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避免造成失误。

(3)在制定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体现有机更新、特色保护的原则。

(3)在制定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体现有机更

(4)规划要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一定要体现一贯性、历史性、长远性、超前性。

(5)处理好更新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在更新中贯穿保护,在保护中融入更新。

(6)规划一经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制化、一贯性、连续性,否则频繁变更,必将造成城市更新和保护工作的脱节和失误。

2、有机更新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生生不息、充满活力的需要,更新必须在规划控制下,科学的、有序的、渐进的、连续的进行。

(1)城市更新要坚持有机更新的原则。有机更新是运用历史的、文化的、自然的、生态的、特色的、连续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城市的更新改造,追求自然与和谐,保留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延续城市的文脉,保护城市的特色。

(2)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要注意保留下城市在各历史时期的典型建、构筑物,以留下城市的发展轨迹,留下人们的记忆,保留城市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加可识别性

(3)城市更新改造不应只是采取大拆大建的方式,应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处理好更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4)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重点之一是基础设施,水、电、气等系统,这是保证被更新区充满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满足人们现代生活需要的保证。

3、积极保护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最关键、最难处理的就是城市保护问题,保护工作往往与近期利益和经济效益、短期的政绩产生尖锐的矛盾,一旦产生冲突往往牺牲的是城市保护,伎城市保护工作处于非常艰难和被动的境地。

城市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城市的历史,保护城市的文化,保护城市的特色。因此,在目前大规模城市更新中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也显得更加迫切。

(1)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更新改造的高峰期,老城区、古旧建筑都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因此,保护工作必须做在前面,应制定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形成一个从整体到局部的完善的保护体系,并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要划定保护范围、分类指导,宽严适度,以利于城市的更新改造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法国列入保护范围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在一些行政省达到16%,而在一些城市则达到50%,受保护的古旧建筑有4万个。

(3)在符合法定保护程序的前提下,保护方式应多样化,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和措施,形成一套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模式。

(4)要通过对建筑物、构筑物、街区等载体的保护来保留住城市的历史文脉,从各个角度体现出城市的历史演变过程,反映出城市的文化积淀。

(5)注重城市特色及传统风貌的保护。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最容易丧失的就是城市的特色。特色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一个城市的标识,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越是特色的东西越有生命力和吸引力。

(6)要注意各历史时期的标志物、遗址、遗迹的保护,它们是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载体和见证。

(7)在保护中要有超前眼光,特别注重具有潜在保护价值建、构筑物的保护。这类建筑物有些是因人们的认识和观念落后而埋没,有些是因保护的财力、物力有限而未列入法定保护范围,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它们的价值会越来越高,因此,对这类建筑要千方百计地保留下来,否则一旦拆毁将会留下永久的遗憾。

4.合理利用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特别强调被保护设施的利用问题,处理好更新、保护、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合理的、适度的利用是最好的、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1)在城市更新中,要充分利用好城市的古旧建筑,它们不仅不会成为城市更新的障碍,利用好了会增加城市的品位,大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会产生很好的景观效果、特色效果和历史文化效果。

(2)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要发挥出保护设施在观光旅游中的作用,形成保护和利用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这是目前大多数保护设施利用的普遍做法。

(3)有些古旧建筑及设施的功能已丧失或已弱化,可以在保护外部形体的前提下变换使用功能。以便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4)对古旧建筑及设施,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的、科学的加以利用,并要尽量使形式和功能和谐统一。有些适合做博物馆、有些适合做办公场所、有些适合做休闲娱乐,应根据建筑的性质、保护等级及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有代表性的工业建筑也应加以保护和利用。工业建筑也是城市发展、演变的历史见证,也是城市风貌的一部分,有些很有永久保存和利用价值,利用好了会产生预想不到的效果,5、延续

在保护和利用好已有古旧建筑及设施的基础上还要延续历史、创造历史,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特色和传统,创造城市新的不朽之作。

(1)在城市的更新和建设中要延续和发展城市的文脉,新与旧、现代与传统要有机结合,一脉相承,要有所发展和创新。

(2)要延续和发展城市的特色,对城市的特色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提高、升华、创新。

(3)把历史的、传统的与当代的、时尚的特点有机的融合在一起。

(4)城市的文脉和特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不断注入新的内容,要有新的发展、新的形象,给后人留下高品位的、有生命力的作品。

(5)在城市更新建设中,要努力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文化内涵,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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